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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婚内签的借条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4-11-06    作者:张静律师
问:
  我和我爱人因为性格不和准备离婚,除了共同财产的分割之外,2009年他要给他的干妈买金项链、金戒指和金耳环首饰,庆祝他干妈的60大寿,一共花了3万余元。当时我不同意花这笔钱,他就给我打了一份3万元的欠条,说这钱算是借我的。现在他又主张他花的这笔钱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借条是无效的。请问我们签署的借条还有效吗?
 
答:
  根据您的描述,您所称的借条属于您夫妻双方之间签订的一份借款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您爱人给他干妈购买首饰的行为就属于“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行为,因此你们签订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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