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被诉销售假药80万终判缓刑
发布日期:2014-11-15 作者:110网律师
基本案情介绍:
刘某、章某、黄某三人系大学同学,毕业后三人成立一商贸公司专门销售成人用品,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三人开始大量销售假冒的“伟哥”。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定三人构成销售假药罪。
按照现行规定,销售数额达到8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一般量刑是在7至10年,根本没有适用缓刑可能。
办案经过:山东金尊律师事务所接受章某家属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由山东金尊律师事务所付强律师、秦陆路律师两人为主,组成刑事辩护团队具体负责办理此案。付律师和秦律师为了了解本案基本事实作了大量工作,整个办案期间会见被告人达数十次(一般律师刑事案件整个办案过程只会见三次)。并且多次组织全所律师对该案材料进行详细的讨论,将案件基本事实与案卷材料中对委托人章某有利的量刑情节进行深度挖掘,并形成了下列办案思路。第一,在检方起诉的数额上,通过上述认真、负责、专业的工作过程,刑事辩护团队发现证据材料中存在多处矛盾。第二,在章某所起的作用上,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辩护团队依据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规定,有理有据的向法院摆明章某系从犯这一事实,主要从犯罪的起因、过程、分赃进行论述。
办案结果:通过上述工作,法庭在经过慎重考虑后采纳了付律师、秦律师的意见,最终涉案数额认定为20万,并且章某系从犯。所以,最终判决章某缓刑。
办案总结: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充分的体现出了山东金尊律师事务所付强律师、秦陆路律师的办案风格。第一,专业,团队协作。为了弄清案件事实,多次组织全所十几名刑事专业律师进行讨论,充分考虑到了所有对委托人有利的因素及不利的因素,在此基础上,辩护律师才能作到尽量回避不利因素,多说有利因素,最终取得法院认可。第二,人性化办案。按照目前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在三个阶段每个阶段一般只会见被告人一次。但是,基于人性化以及稳定被告人心理的考虑,在委托人儿子出生后,付律师、秦律师专门将其刚出生儿子的照片向委托人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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