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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名誉权和荣誉权

发布日期:2014-12-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例题·多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 )(08四川-1-63)
  A.公民的姓名权
  B.公民的肖像权?
  C.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D.公民的荣誉权 ?
  【答案】 ABCD
  【解析】本题考核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包括与公民人身存在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法律表现是公民的人格权。《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四项。
  名誉权和荣誉权有么麽分别?可否举例说明?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受法律的保护。
  两者区别在于: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名誉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与法人的,其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手续。
  荣誉权,比如说甲获得了最光荣的劳动者的称号,后来该称号被非法剥夺,那么侵害了其荣誉权。
  名誉权,比如说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此时张某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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