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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重要考点:国际逃税与避税

发布日期:2014-1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国际逃税及主要方式
  国际逃税指跨国纳税人采用非法手段或措施,逃避或减少就其跨国所得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逃税是违反国际税法的行为。国际逃税的主要方式有:隐匿应税所得和财产,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谎报所得额;虚构扣除;伪造账册和收支凭证等。
  (二)国际避税及主要方式
  国际避税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异或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以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躲避或减少就其跨国所得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性质不同,前者是违反国际税法的行为,而国际避税则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因而两者的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逃税行为如查证属实,纳税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避税行为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一般不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正因为如此,国际避税也更多地被跨国纳税人所利用。国际避税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1)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即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达到避税的目的,如在自然人方面,对于以居留时间作为确定居民标准的情况,纳税主体则缩短居留时间,对于以住所作为居民标准的,纳税主体则长期住游艇上等。(2)转移定价,即跨国联属企业间通过人为的不合理的交易价格,把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达到避税的目的。(3)不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指跨国联属企业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通过不合理地分摊成本和费用,人为地增加某一机构的成本和费用,减少赢利,达到避税的目的。(4)利用避税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将在避税港境外的所得和财产汇集在基地公司的账户下,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避税港指对财产和所得不征税或依很低的税率征税的国家和地区。
  (三)国际逃税和避税的防止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虽然在性质上不相同,但其危害却是相同的,都严重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干扰了正常的国际资金流通秩序,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因此,各国都努力通过国内立法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方式防止国际逃避税。
  1.在国内立法方面。国内法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方面主要有一般国内法律措施和特别国内法律措施。一般国内法律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强化对跨国交易活动的税务审查,实行评估所得或核定利润方式征税等。
  特别国内法律措施是除一般国内法律措施外,针对惯常的几类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采取的特别国内法律措施。主要包括:(1)规制自然人纳税主体的措施。为了防止自然人的避税性移居,运用自由流动原则的例外,规定禁止离境。例如,一些国家规定欠税者不得出境。(2)规制法人纳税主体的措施。为防止法人向避税地实体转移营业和资产,许多国家采取限制措施,限制转移营业和资产,要求此种转移必须经财政部批准,否则将受处罚等。(3)采取“正常交易原则”。针对跨国纳税人通过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避税的行为,各国主要采取“正常交易原则”来处理。依该原则,关联企业各个经济实体之间的营业往来,均应依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来计算。如有人为抬价或压价等不符合该原则的现象发生,有关税务机关可依公平市场价格,重新调整其应得收入和应承担的费用。(4)防止利用避税港的措施。针对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港逃避税的行为,各国采取的法律管制措施有:通过法律禁止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禁止非正常的利润转移;取消境内股东在基地公司未分配股息所得的延期纳税待遇等。
  2.国际合作。单纯依靠各国国内法措施,很难有效地管制日益严重的国际逃税和避税行为,只有通过国际合作,综合运用国内法和国际法措施,才能有效地制止这种现象。各国主要通过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在税款征收方面相互协助、在国际税收协定中增设反滥用协定条款等国际合作方法来防止国际逃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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