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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被甩出车外是否可以获得保险理赔?

发布日期:2014-12-15    作者:110网律师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中有“第三者”,也即交强险是针对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指出: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条明确在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时排除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那么这个“车上人员”应如何判断呢?是所有乘车人员收到的伤害都无法获得理赔吗?
其实不然,交强险中的车上人员指的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在驾驶室或车厢内的一切人员,他强调的时间点是事故发生瞬间,如果是事故发生前在车上,但是在事故发生时被甩出车外,那么被甩出车外的人员此时不在交强险拒赔的本车人员范围内,他的身份已经发生了变化,属于车下人员。但是如果是事故发生时在车上,那么此时遭受的伤害无法通过请求本车的交强险获得赔偿,救济的方式为向对方肇事车辆的投保公司理赔或者因乘坐车辆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而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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