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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发布日期:2014-12-17    作者:110网律师
12月13日晚武汉一女子在公交车上发现手机被偷后,不让所有乘客下车,还要搜遍全车乘客的身上和包。一半乘客接受了女孩的搜身,另外一半乘客则拒绝了其要求。这一幕发生在一辆785路公交车上,乘客们为此耽搁了近一个小时。民警赶到现场。被偷女孩介绍情况后,坚称小偷还在车上,她要求搜全车乘客的身上和包。在民警劝说下,约一半乘客愿意配合,另外一半乘客坚决拒绝。女孩搜了近20个人,没有找到手机。这名女孩接着要求搜查另外一半乘客,遭到民警拒绝。民警准备带她回派出所录口供,女孩不同意,民警随后离开现场,司机才得以开车。
     失主丢失手机情绪激动,做出一些不合情理的事情,可以理解。警察正常执行公务也没有不妥。但是,被搜查的20多个乘客的行为值得我们反思。他们为什么同意?是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吗?还是要赶紧摘清与自己的关系?想凑热闹看小偷出丑?
    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行政处罚法和刑法也有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具体规定。所以,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本次事件中20多名乘客同意失主搜身的要求,说明这些乘客放弃了宪法、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人身权益。我们认为,法秩序把法益的保护委托给法益主体,法律法规是保护利益,而利益是分属于各个主体的,它首先由各个主体加以保护。同意搜身从根本上表明作为利益主体的这20多个乘客一方面放弃了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放弃了法律的保护;这也反映出我国国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不知道、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任意放弃权益的现象非常普遍。面对非法行为,如果自己都不挺身而出说不,那么谁还会主动保护你的权益。最后提醒失主一句不能因为自己是受害者而要求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李后界律师 北京华泰(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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