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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法理学基础考点:法的实施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4-1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理学是各门部门法的基础,随着司法考试的改革,司法考试开始注重对于法学的基础理论的考察,法理学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在最近几年有所上升,使得法理学在司考中的地位大为提高。因此,法理学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在被制定出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
  法的基本内容是权利与义务。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权力、职权、职责,为一定社会的人们提供了行为准则。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二)法的实现
  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①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不同,法的实施是人们施行法律,使法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和活动;它也不同于法的实效,法的实效是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侧重于结果。“法的实现是将法的实施的过程性与法的实效的结果性结合的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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