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东营有关婚前财产公证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4-12-24    作者:110网律师
东营专业律师—许伟律师
我今年22岁,前年家里贷款买了处房子,父母用他们的积蓄付了首付,因为父母年龄比较大,所以贷款年限太短,我们承担不起,就用我的名义贷款。房子在我名下,但实际是我父母的。我担心将来我结婚如果有纠纷,牵扯离婚的话,房子会成为我的财产而有麻烦,毕竟父母大部分的积蓄都在这里。我一直想办了公证,可是不是婚前财产公证,我想问问这个和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区别,怎么办?
  律师解答:
  按现行法律规定,你在婚前购买的财产是你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是共同财产。但你的房尚处在还贷期,婚后可能要夫妻共同还贷,那么还贷部分就是共同财产,以后的房屋增值部分是你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尚有争论,建议你在婚前把贷款还清,免去以后的纠纷。
  相关法律知识: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贺月洁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