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继承权纠纷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发布日期:2014-12-27    作者:110网律师
继承权纠纷是否诉讼时效
【案情简介】
王某父母于1970年购置了平房一院,购置后,王某与其兄随父母一起居住。后王某远嫁。1975年,王某之父去世。1976年,王某母亲将全部房产过户在王某兄名下,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兄一家与母亲同住。1980年,王某母亲去世,王某兄一家仍在该房居住。1994年,王某兄将该房翻新重建,并到房地产管理中心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1998年,王某回来居住一段时间。2005年,王某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王某兄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该房产,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王某要求继承的法律时效已过,并且遗产早已不存在,王某已无法继承。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之日起两年内行使。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本案中,因王某之父在1975年去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1975年继承就已经开始。王某应当在1995年前主张继承权利,但其未主张。1976年,母亲将属于自己的财产赠与了王某兄,其母已无遗产。1994年,王某兄在未告知王某的情况下将部分重建成新楼房,已构成侵权。1998年王某回来在此楼居住,其应当知道遗产已不存在仍未提出异议,也未主张任何权利。直至2005年后才向法院主张其继承权利,依据以上法律规定,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已丧失了胜诉权。法院驳回王某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o?;sx????ont-family:"Times New Roman"'>以上代理意见恳请合议庭采纳,恳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代理人:xxx律师事务
                                    律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5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