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基础:证据保全
发布日期:2014-12-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证据保全的方法因证据的种类不同而不同,所采取的保全措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保全证据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到场。
《行政证据规定》对重新鉴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以及重新勘验现场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请详见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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