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交通事故中交通费用所需相关证据

发布日期:2015-01-11    作者:蒋艳超律师
交通事故中交通费用所需相关证据解读
  交通费的确定标准为实际、合理、必要。法院一般不会都采信受害人所要求的交通费,而是依职权酌判。此外,如果不是受伤很严重以及特别紧急的情形,法院也不认可打出租车的费用,而只认可乘坐公交车的费用。
  受害人在主张交通费时,向法院提交的交通费票据,无论是乘坐公共汽车的车票,还是乘坐出租车的发票,票据上载明的时间都必须与其去医疗机构治疗、复查等时间能够一一对应,否则,法院在审查证据的时候,也会将不能与就诊时间相对应的交通费票据剔除。
  综上所述,受害人一方在收集交通费票据时,一般可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第一,需要准备本身有效的正式票据,如公共汽车票或正式的出租车发票。
  在有的案件中,有受害人为省钱去乘坐“黑车”、“黑的”等非正式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因而不能取得有效正式票据,仅有一些收条或者形式并不完备的税票之类票据。当受害人一方向法院提交这些非正式票据主张相应的交通费用时,一般都会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这就告诉我们,在治疗、复查、处理交通事故等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的票据务必保管好,避免因票据丢失而得不到赔偿。
  第二,交通费的支出要遵循合理原则。
  这就要求每一笔支出的具体用途都需要说明其合理性,包括何时发生、谁使用、为什么使用等。司法实务中,有的受害人在开庭之前事先不理顺证据,而在开庭时一次性向法院提交了大堆交通费票据,当肇事方提出异议法院要求受害人说明某一次交通费发生的用途时,受害人由于事先没有理顺而无法说明其具体用途,相应的该笔交通费用就必然会被法院驳回。可见,应当养成保存票据的良好习惯,在每次发生交通费票据后,都要将票据贴在A4纸上,并在衬纸空白处注明该笔交通费发生的用途及谁发生的,如,是受害人本人看病还是家属到医院看望受害人。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阅读
  当事人交通事故赔偿举证须知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3、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4、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5、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6、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高级法院法医室或公安部门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7、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8、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9、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10、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1、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12、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4、死者生前所赡养、扶养、抚育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
  15、必要的丧葬费用支出凭证。
  16、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7、如被损害车辆系出租车,需提供车辆承包协议。
  18、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