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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2-13    作者:王红影律师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保市政(200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 办等4部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 )33号)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和银行的市场主体作用,规范企业行为,建立信贷营 销激励机制,形成新型银企关系,实现互利双赢。
  (二)政府扶持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协调作用、政策导向作用和法律规范作用,推进中小企 业融资工作。
  (三)社会化服务原则。充分发挥担保机构和中介组织的服务作用,扶持发展,强化监管,构建融资平台。
  (四)信用导向原则。充分发挥企业信用评价作用,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年努力,在全市建立起企业守信、银行支持、政府调控、中介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运作模式,促进中小企业加快成长。
  (一)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经营者素质、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普遍提高。
   (二)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体系健全,信贷管理机制改进,信贷品种增多,信贷服务质量提高,信贷投入加大,实现中小企业贷款比重与其增加值比重相一致,信贷增长与增加值增长相一致。
  (三)各级政府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在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 的基础上,设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补贴;配套融资激励政策,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建立起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四)评估、登记、公证、咨询等中介机构发展壮大,规范运营;全市担保资本金进一步扩大, 担保机构资源整合取得实质性进展,区域性、主导性担保机构形成并发挥作用。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
  1、加快提高市场竞争力。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每年筛选一批优质中小企业进行培育,重点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2、大力改善经营管理。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中小企业经营者、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和督促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增强银行对企业的信任度。
  3、努力打造诚信品牌。中小企业要增强诚信为本、信誉兴业的意识,树立“重合同、守信用” 的良好信用形象,自觉按市场经济规则办事,严格自律、履约守信,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以信用求得金融支持和自身发展。
  (二)大力改进信贷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信贷服务机构。各金融机构要设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年度新增中小企业贷款和拓展优良客户等工作目标,并定期考核,千方百计满足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
  2、改进贷款授权授信管理制度。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特点,修改现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降低企业资本金、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等指标对评级的影响,客观评定我市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对市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要优先授信,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允许循环使用;对标志性产业和列入省重点产业集群的县(市、区) ,要积极争取扩大中小企业短期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对省、市政府部门联合评定的信用优良中小企业,其短期资金需求要积极给予支持。要建立和推广贷款办理时限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信贷审批效率。
  3、建立贷款营销激励约束机制。各金融机构要科学合理地制订中小企业信贷资金发放、回收考核奖励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业绩,鼓励信贷人员积极培育发展中小企业客户,调动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积极性。
  4、积极创新信贷产品。要根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下大力开发“量身订做”的贷款品种。要推广房产和商铺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对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按时支付利息的优质中小企业,允许办理“借新还旧”户积极探索采用企业股权、出口退税、税单、应收帐款等多种抵押方式,解决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问题。
  5、全面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各金融机构要本着“平等互利、共担风险”的原则,积极与担保机构合作,探索多渠道、多途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路子。对担保机构承保的项目,要简化程序,优先安排考察评估,优先贷款审批。提高效率,要按规定放大资本金倍数,逐步建立与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
  6、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作用。各级人行要不断提高信贷指导的科学性、时效性、针对性,抓好各项支持中小企业信贷、金融政策的落实,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三)进一步广辟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1、引导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支持有实力的优质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鼓励和培育优秀企业到海外创业及上市融资;鼓励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吸纳民间资本;推动区域间专业化协作,通过产权和股票转让,吸引国内外资金;支持租赁融资、典当融资。
  2、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面向中小企业推广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业务、办理贴现再贴现,支持中小企业扩大融资规模。要发挥各国有商业银行点多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在结算、汇兑及财务管理、咨询评估、投资理财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涉外业务,放宽开立外汇账户限制,便利企业涉外结算。 实行最高限额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财产设备一次性抵押的,银行要在有效期内发放回收贷款。允许随还随退,借新还旧。
  3、加快金融机构发展。支持引进股份制银行和国外金融机构到市、县开设营业网点,设立分支机构,发展信贷业务。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改革,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探索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的路子,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开展创办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
  (四)加快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
  1、扩大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按照以政府政策性担保为主体,专业化商业担保和企业互助 性担保为两翼的发展思路,推进担保机构资源整合。已建立的担保机构,要通过增资、参股、托管、兼并等形式,壮大担保能力,争取单体机构资本金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重点培育出一批区域性、主导性担保机构。扩大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资本金规模,整合各县(市、区)财政担保资本金,尽快组建起公司制担保机构,发挥其政策导向和平抑保费的作用。
  2、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市场准人、资金注入、风险补偿、信用评级、 风险控制、损失分担制度以及行业自律与维权制度。市中小企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政策引导、人才培训和业务监管,发挥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的保障作用。
  3、创新担保方式。各担保机构要积极创造与银行合作的条件,拓展担保融资业务空间。要针对中小企业资产抵押不足的特点,探索比银行更为灵活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反担保方式。 对经营效益好、信用度高、资产抵押不足的中小企业,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方式, 也可以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千方百计满足中小企业担保需求。   
  (五)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1、支持中介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引导各类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财务代理、财务咨 询、财务监理、融资知识培训,资产评估和公证、法律咨询等全方位服务。
  2、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定统一抵押贷款收费标准,收费具体项目、标准和方法要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担保机构确定受保企业提供的抵押资产不需要评估的 (不含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要直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抵押权益登记有效期应与贷款期限相一致。市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融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遵循减少审批程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融资协调机构。成立市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 长,市金融办、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人行、银监局及各经营性金融机构等单位为成员,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融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日常协调工作。要定期举办银企对接洽谈活动,使之制度化、经常化。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协调力度。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级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要逐年扩大,围绕“南车、北电、 东纺”三大支撑产业的发展,支持担保机构资源整合,逐步完善担保风险补偿、中小企业贷款补贴机制。各县(市、区)要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与市级专项资金匹配投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三)破解资产抵押难题。对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没有确权发证的,建设、规划、 房管等部门要区别房屋建筑形成的时间,研究制订管理不规范时期建成房产的认定办法,简化程序,及时办理产权手续。
  (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中小企业局要会同人行等有关部门,加快中小企业信用征 信系统建设,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整合金融、工商、质监、税务、安全、环保等部门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科学评级制度,开放企业信用数据,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实时查询,为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五)整顿社会信用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强中小企业经营者的诚实守信教育,优化银企合作 的诚信基础,加强对中小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监督,严禁企业借改制之机悬废银行债务。有关 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以及质量认证书等行为。各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诚信企业典型,曝光失信企业“黑名单”。各级司法机关要依法打击各种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推行金融债权案件限期办结制,依法受理"支付令",支持金融机构维护合法权益。
  (六)加强融资工作考核。从2007年起,市政府将对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进行考核,重点对信 用环境、担保体系、中介服务组织建设以及部门支持等情况进行考核。市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并与市政府督查室共同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市金融办牵头,制订对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对新增中小企业贷款、开拓中小企业客户、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实行每季一通报,年终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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