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离婚纠纷案件,该收集哪些证据?

发布日期:2015-02-23    作者:孙超律师
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求的证据(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证明对方有过错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公安机关出警证据、法医鉴定、证人。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请求支持子女由自己抚养的证据(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自己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