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保密工作的三大手段
发布日期:2015-03-25 作者:余谭生律师
以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
长昊律师向你解说:运用法律手段对商业秘密予以保护,是发达国家的首选手段我国以《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一般商业秘密,同时对某些商业秘密(主要是科学技术)采取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的办法予以保护。这表明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已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但是,我们了解到,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处罚过轻,因而造成在实际工作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够有力。特别是当前商业秘密的流失,突出表现在随人员流动而流失。我们认为,商业秘密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一个渐进过程,一方面国家要从立法上加速立法进程,一方面企业应注意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企业也要综合运用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在法律十分健全的情况下,也有空子可钻。厚利之所在.是铤而走险之徒无视法律。但总体上属于事后的保护正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在有关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仍然不断出现,企业家也不仅仅靠法律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以道德手段保护商业秘密
由于企业商业秘密的存在.其保护有赖于企业全体员工的努力.因此道德手段就更具有重要意义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利益、国家利益是一致的。企业之间不存在竞争 职工个人忠于企业也即忠于国家 现在则呈现出利益多元化的趋势。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存在着竞争:职工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也存在着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必要重新构筑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道德伦理体系.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重新构筑企业中的道德体系.要加强职业道德培养.在形成健康的企业文化上下大力气.使职工对企业的责任心不断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不断增大.这样才有利于形成“虽无形.但有为”的道德防线。
以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
以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也可以分成多个层次
(1)可以用分配方法来保护商业秘密。即对接触、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给予较优厚的工资、奖金待遇,如果又可能再辅之以必要的雇佣合同.写明一旦享受特殊津贴.则应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
(2)可以用长期化劳动契约来保护商业秘密 在人员流动比较普遍的今天,这一方法更具有重要作用。劳动契约长期化,可以使关键岗位(接触、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由于收益长期化的预期,而留在岗位上。如果再辅之以优厚的工资、奖金.对企业重要岗位上员工加强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感会更有作用
(3)可用某种产权安排,来保护商业秘密。如果可以允许商业秘密的发明人.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拥有部分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使之与企业形成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 在发达国家的许多企业里,正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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