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女司机涉嫌盗窃,终获轻判
发布日期:2015-03-31 作者:王佰光律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在天津以开出租为生。2014年11月15日下午,另二名新疆被告人租乘张某的出租车从天津市到河北省青县,在青县某商厦扒窃吕某、苏某小米3型、中兴手机各一部,经鉴定小米3型手机价值1350元,中兴手机价值720元。
2014年11月6日中午,二新疆被告人继续租乘被告人张某的出租车先到河北省白沟附近扒窃王某某、李某中兴、红米手机各一部。之后,又到河北省任丘市,在任丘某商场扒窃王某某苹果6PLUS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8498元,后三人在任丘市某国道警务站被查获。被告人张某明知二新疆被告人行窃仍为其提供租乘服务。
律师辩护:
被告人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属暂时未得知其确切的消息,心急如焚,以为被告人在开出租的过程中遇害。后其家属收到任丘市警方的拘留通知书,才知晓张某涉嫌刑事犯罪。张某的家人于是在网络上查询擅长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联系到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王佰光律师,并委托王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015年2月10日,任丘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于同年3月17日依法开庭审理本案。在庭审中,王佰光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左右,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本案的犯意提起与具体分工与被告人张某无关;被告人张某未直接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被告人张某不参与分赃、销赃。
二、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张某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
四、被告人张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当庭认罪悔罪、并愿意按照法院要求缴纳罚金。
等等
法院经依法审理,充分的采纳了王佰光律师的辩护意见,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涉嫌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案件总结:
明知他人实施盗窃行为而为其提供犯罪工具、交通工具等帮助行为的,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定擦亮眼睛,提高法律防范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撰稿人:王佰光律师
刘丹丹律师
2015年3月31日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