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推搡父亲致伤 父亲起诉追究儿子刑责 法官帮忙修复父子亲情
发布日期:2015-03-31 作者:110网律师
68岁的自诉人和25岁的被告人是父子关系,二人因家庭琐事长期对对方心怀不满。2013年,一次饮酒后,父子俩再次发生口角,推搡过程中父亲受伤。经鉴定,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父亲的伤情已构成轻伤。老人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儿子故意伤害罪。一审法院受理该案后,恰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开始实施,《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同时废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问题通知的要求,该案应当适用新的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重新鉴定,但老人一直拒绝对自己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并最终因证据不足,被一审法院驳回起诉。一审宣判后,老人不服,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承办法官经过阅卷发现,这起案件是因长期积累的家庭矛盾而起,父子二人对簿公堂,既是父子之间长期以来情感隔阂的爆发点,也是打破僵局、消除沟通障碍的突破口。经过分别与父子二人多次将心比心地谈心交流,两人慢慢将对对方的怨恨和对案件的执着诉求放下,向法官道出了积聚多年的心里话。原来,儿子从小对父亲的火爆脾气不满,父子之间很难沟通,这次父亲受伤,儿子也很心疼;而老人对儿子长期以来对自己的冷漠态度也很无奈,这次案发后,之所以坚持起诉、上诉,只是希望让儿子接受教训,其实从心底里不想让儿子受到追究。经过承办法官反复做工作,父子二人终于坐在一起,将多年来的感受和内心的想法互相倾诉,真诚沟通,互相谅解。最终,老人主动要求撤回上诉,父子二人摒弃前嫌,重归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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