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发布日期:2015-04-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后段)。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尹子娟律师
广东深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