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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中商标注册精讲

发布日期:2015-04-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中商标注册精讲:

  老师,您好,忘记老师在什么地方讲到过容易产生混淆的近似商标不予注册,“中通快递”和“申通快递”仅有一笔之差,很容易产生混淆,为什么商标局还准予后申请注册的一家快递公司批准注册为商标?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应该是在商标法部分。那是说的对驰名商标,《商标法》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对于这两个公司创建的都比较早,中通是2002年,申通是1993年创建,当时二者都不是驰名商标,申通是2012年成为驰名商标的,所以中通注册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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