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的程序如何走?
发布日期:2015-04-11 作者:110网律师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都可以通知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并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当然,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是由被保险人,也就是车主(或肇事司机)通知保险公司。
发生事故后,一般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一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五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于赔偿金向谁支付的问题,实践中,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若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若在此期间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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