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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十大刑事案件五、福建终审宣判念斌无罪案

发布日期:2015-04-18    作者:王怀臣律师
五、福建终审宣判念斌无罪案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公开宣判念斌投毒案。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念斌所犯罪名不能成立,依法作出念斌无罪的终审判决;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点评:社会关注“念斌投毒案”,不仅是因为该案戏剧化的诉讼过程和结果,而是透过该案,人们在思考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出了什么问题,同时也感到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是有希望的!近年来,没有哪一个案件像“念斌投毒案”如此强烈地冲击着我们的司法公信力,也没有哪一个案件像“念斌投毒案”如此强烈地张扬着我们的司法公信力!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 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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