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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维权找对方法即可一两拨千斤

发布日期:2015-04-23    作者:李三勇律师

 【律师说法】
 本案从开始办案到调解结案只用了不到半年的时间,如此顺利的半年与当事人李大兴痛苦的两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其实,这个案子并不难,有关单位的违法行为非常明显,可是,为什么李大兴苦苦上访两年也没有结果呢?究其原因,是他没有用对方法。上访之路难于登天,即使有关单位不互相包庇,仅是冗繁的层报系统就可以把事件拖垮。相比之下,遇到不法现象,法律维权才是最应高举的武器。
 在此,也告诫各位拆迁维权人,遇事勿慌勿恼,一定要保持冷静,相信法律、求助法律、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只有用对方法,才能避免更大的伤害,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案件简介】
2013年嘉兴经营十年之久的三层电器商场在推土机的悲鸣声中轰然倒塌了。远在山东的李大兴(化名)连夜赶回,看到的只是满目苍夷,商场中所有商品被洗劫一空。家已失,店已灭,但全家老小以及全体60名员工的日常生活却还是要继续的。2014年,因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要求强行施工,公安局出动大小警车2辆,警力四十多人,强行拆除了李大兴搭建的简易布蓬。拆除过程中,李大兴向在场负责指挥的警官苦苦哀求,但后者毫不客气地斥责道:“立刻走得远远的,否则把所有人都抓起来,看你们还敢不敢”……远远地看着布篷被撕烂划破,尔后弃之如敝屣,李大兴几乎听到内心深处愤怒的呐喊。
随后的日子里,李大兴不断奔波在区、市等多级部门,欲将其遭遇的不幸上报给有关领导。然而,迎接他的不是闭门羹,就是敷衍塞责、互相推诿。而2014年初夏,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关于李大兴上访反映问题的答复》更是将他怵目惊心的故事轻描淡写、太平粉饰,以薄薄一页半纸,把违法强拆称之为正当履职,把损坏商品称之为妥善保管,把李大兴要求的基本补偿称之为无理要求。
 
答复深深地刺痛了李大兴的双眼,他如梦初醒,在中国特色的信访之路上,自己两年来的所作所为是多么的软弱无力、甚至荒诞。要想成功维权,信访不如信法!
 
意欲寻求专业拆迁律师帮助的李大兴一开始找到了当地的律师,但当地的律师不是震慑于政府势力,就是畏首畏尾、小心翼翼,维权效果极其微渺。李大兴继续寻寻觅觅,找寻能担负重托的金牌律师。后经友人介绍,李大兴不远千里来到北京,找到朋友推崇备至的北京拆迁维权大律师李三勇律师。经过一番咨询了解,李大兴决定委托李三勇律师团队为其维权。 
 
【办案经过】 
办案第一辑:刑事立案,给予当头棒喝
李三勇拆迁律师团将改写委托人李大兴低迷悲催拆迁命运的第一方略定格为先礼后兵,给人民政府与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发出了言辞恳切的律师函,表明李大兴一方誓将依法维权到底,寻求公平公正的决心。不过,这一“敲山”之作并未达到“震虎”之效,当地政府的傲慢委实不拘一格,律师函也好,专业拆迁律师也罢,均未落入其“法眼”。
面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作壁上观的消极应对态度,律师采取了“黄雀在后”的先期计划,将一份请求立案审查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对涉案房屋滥用职权、违法拆迁的《刑事立案申请书》提交至人民检察院、政法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果不其然,此举一下刺中拆迁方要害,让有关部门方寸大乱,急忙约谈二律师商议和解事宜。不过,由于自持强势的拆迁方所谓的诚意方案竞是连损失都难以填补的70万元,此次和谈很快搁浅。
 
办案第二辑:信息公开,加以有力打击 
由于李大兴一案与许多不规范的拆迁活动一样戴着神秘面纱,而且又属于具有特殊色彩的政府主导拆迁,无疑,弄清楚拆迁手续是否完备极为必要。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法律赋予人民维护权益的有力武器,一旦政府部门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就会因为信息公开而大白天下。借此“东风”,李三勇拆迁律师团向城建局、国土局和发改局等政府部门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提供因建设使用李大兴位于嘉兴X号房屋所在地所作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相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收到了信息公开申请的相关行政机关此次未敢掉以轻心,陆陆续续作出了书面答复。在有关单位发来的信息公开资料中,律师的火眼金睛很快便瞧出发改局作出的立项批复、城建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乃至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批复》都在事实与程序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法之处。
  
办案第三辑:三管齐下,狠抓对方漏洞 
2012年9月,当“色浅深随夕照,江流日夜变秋声”成为时令的一番新写照时,拆迁律师团针对发改局作出的批复、城建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乃至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批复》存在的法律瑕疵,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律师还针对拆迁人对李大兴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强行占用的行为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并恢复土地原状。一时间,早已提起的刑事诉讼,新提起的捆绑式行政诉讼、直捣黄龙式民事诉讼三足鼎立。不堪重压的拆迁方主动求和,在律师的见证下与李大兴调解成功,双方以70万元货币补偿、250平米门面房产权置换为对价签订了姗姗来迟的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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