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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办案手记

发布日期:2015-04-23    作者:110网律师
法院审理:
20139月起,被告人李某在广州市越秀区某公司内销售假冒手表(“piaget”等品牌)。20146月,侦查机关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并查扣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3000多块,经鉴定,货值金额为78720000元,另缴获多本销售单据,经鉴定销售金额为211360元。
法院判决结果:
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办理过程:
在侦查初期,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家属在了解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谢俊律师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之后,便委托谢俊律师积极介入案件,展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的指导及辩护工作。
当时在案件中,主要提到几个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
1、涉案金额是否有未销售的7000多万及已销售的20多万,如果有如此数额是否影响办理缓刑;
2、仅以销售单据认定销售数额是否合适,如果认定是否影响办理缓刑;
3、是否有条件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争取从犯地位,争取的结果是否影响办理缓刑;
4、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供述存在有反复,如果反复不属于如实供述,是否影响办理缓刑;
后续,本律师未在法院审判阶段担任辩护人开展辩护工作,但仍然在为家属提供法律意见及帮助。最终,该案件获得非常良好的效果。
被告人李某在20152月初走出看守所,与家人一同过了2015年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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