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其它民商案例 >> 查看资料

母亲改嫁女儿未改姓,死亡保险金如何给付?

发布日期:2015-05-14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母亲改嫁女儿未改姓,死亡保险金如何给付?
    案情介绍:
    1997年2月陈某携9岁女儿李某某改嫁朱某,同时陈某欲将女儿李某某更名为朱某某,但因户籍部门不同意而未能更名。但日常生活中,其女却使用新名朱某某。1998年3月陈某为自己投保人寿保险,在受益人一栏中她将女儿姓名填写为不具法律效力的朱某某。 2000年1月,陈某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8万元,可在给付时遇到了问题:朱某某的继父朱某以受益人的身份要求代领保险金,却又无法提供确认受益人身份的有效证明;被保险人的父亲李某则认为保单上记载的受益人姓名不具法律效力,应视为未记载受益人,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认为,受益人姓名记载上虽存在问题,但其他记载事项可明显看出朱某某是保单的真实受益人。在法律未直接规定此种记载无效的情况下,从保护受益人利益角度看,不能简单推定无受益人,保险金仍应归被保险人女儿所有,又因其与继父形成抚养关系,朱某为监护人,保险金应由朱某代领。可在具体给付程序上,公司内部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一、直接给付。虽然受益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但其确定为实际受益人,同时不存在其他受益人的可能性。因此保险公司直接给付保险金不存在风险;
    二、依据受益人身份公证书进行给付。朱某某虽确是该保单受益人,但其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朱某某与李某某确是一人的证明,而公证机关出具的身份公证书就能证明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三、由法院裁定给付方式。如在美国,保险公司遇以不能确定保险金合适受益人时,就由法院来裁定。具体到本案,有两种做法:(一)由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请求确认朱某某具有受益权;(二)由朱某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请求向其继女给付保险金。
    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较为合理。第一种意见虽不存在误付的可能,但被保险人的父亲会存有异议,不宜采用,因此应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第三种意见,如果由保险公司提起确权之诉,就会让保险公司承担了本应由受益人履行的证明义务,显然不合理;如果由朱某起诉保险公司,则可能使本因保户原因导致不能给付的纠纷,被人们以为保险公司不守信用,不愿给付,从而影响保险公司声誉。
    案例结论: 按第二种意见给付,保险公司能严格执行理赔规章制度,减少纠纷,对受益人来说也简便易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83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