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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中法和国家权力冲突表现

发布日期:2015-05-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法理学中法和国家权力冲突表现:

  关于法与国家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在最一般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

  B.法与国家权力不存在冲突

  C.法能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

  D.权力制约机制的运用,说明国家权力要受法的制约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与国家的关系。

  选项A、C、D正确。在最一般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法确认和表述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近现代的法治理念中权利制约的运用,国家权力受到了法的制约。

  选项B错误。法与国家权力存在紧张或冲突关系。

  学员问:法和国家权力冲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法要对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近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制权力,法律对权力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但权力凌驾于法之上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因为权力制约机制的运用也是有限的,主要表现在于:

  (1)所谓权力制约,是在权力存在之必要的前提下操作的,因此权力制约从根本上不能妨碍权力的效能为限;

  (2)法的至上性只意味着法相对于任何一个被具体化的国家权力有至上地位,并不意味着法在总体上高于或脱离国家权力而存在;

  (3)法自身存在局限,且权力因情势而动的本性使其经常处于一种扩张或裁量的可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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