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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简化原告举证责任——六类户籍信息证明派出所将不再出具

发布日期:2015-06-26    作者:尹朝阳律师
六类户籍信息证明派出所将不再出具
1 未落户证明;2 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除外);3 健在证明;4 实际居住地证明;5 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6 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外,其他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证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信息库将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集纳公民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基础信息。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好之前,相关部门在办理交通事故、遗产继承、工伤事项赔偿、缴纳社会保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等事项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发挥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法定证明作用。如果对相关证件存疑、确有必要对身份信息进行核实证明,也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由相关单位以公对公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核查申请,不能简单将证明任务交给公民本人,以减少群众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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