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业主在住宅楼、小区里开公司、开店影响生活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5-07-24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业主在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所有可能受其影响的业主均有权对邻居将住宅用作商业用途的做法说“不”,而且,即使是大部分的邻居同意业主改变住宅用途,但只要一户可能受其影响的邻居不同意,业主就不能改变住宅用途。对于这种擅自将住宅用作商业用途,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实际上“一票否决”。就你所提问题,很明显,你邻居未经你的同意,擅自将住宅改变为公司用房,对你家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影响,侵害了你的权益。你有权要他停止该种行为,如果他依然拒绝,你可以诉诸法院,要求他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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