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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5-07-29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符合四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违纪行为;
2、该违纪行为符合用人单位规章之中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进行公示;
    4、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
当然,实际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无法穷尽所有的违纪行为。如果劳动者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序良俗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即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未将此行为列明,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应尽规章制度更改告知的义务
用人单位内部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除需证明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的事实。
用人单位还有举证证明已经向劳动者进行了“公示”或者“告知”的义务。
关于“公示”或“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
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应当让劳动者知晓,最好有劳动者签字确认,以便发生纠纷时有迹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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