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抗辩权法院不能依职权审查或援引,必须由当事人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后便不能提出
发布日期:2015-08-20 作者:110网律师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 建设工程合同一方当事人抗辩权提出依赖于对方请求权——广东高院判决广东一建公司诉宝捷公司支付工程违约金及利息案
- 政府部门对交易的合法监管行为不能作为当事人的抗辩依据
-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第一审法院能否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法院不再支持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41(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公司法实务研究】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不能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
- 政府部门对交易的合法监管行为不能作为当事人的抗辩...
- 佛山市法院不判离婚当事人就不能要求赔偿吗
-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 哪些公证事项当事人必须亲自申办,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