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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思考

发布日期:2005-02-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中小学生犯罪状况分析

  (一)历史上几个时期的中小学生犯罪状况

  50年代初期,中小学生犯罪率极低。1956年仅占全部罪案的18%,但是,1957年增至32.3%.这个百分比相对稳定,维持到1965年,即文化大革命的前一年。多数估计认为,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小学生犯罪率为总犯罪率的40——50%.地方的调查表明,14岁至25岁的犯罪率在1973年前后达到一次高峰。此后即下降,1975年仅较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略有上升。新的上升发生在改革开始后的70年代后期,全国和省级的统计均作如是说。1979年,在全国总犯罪数量中,中小学生犯罪为47.6%,而在1988年直线上升到75.7%的高峰。

  自1956年至1988年,该年龄群规模加大,由占14岁以上人口的9.1%,增至13.1%.在同一时期,他们犯罪率由占犯罪总数的0.3%增至21%之多[17].这一现象,完全不能用人口学和此年龄群的相对比例来加以解释,是十分明显的。但是,若只看14岁至25岁这一年龄段,人口因素可作部分解释。但是在14岁至18岁年龄群的问题上,人口因素的解释就失败了。与数十年以前相比,少年身体成熟较早,在很大程度上构成平均犯罪年龄下降的原因。

  14岁至18岁之间的犯罪活动自1986年的106起到1989年,几乎增加了一倍,达到199起的高峰。1989年以后,14岁至25岁与14岁至18岁两类年龄群的犯罪率可能会有更为戏剧性的增长。假设中小学生犯罪在犯罪总数中的比例不变,那么,估计1990年至1991年,14岁至25岁的年龄群在每10万人口中的犯罪起数约为450——500起,14岁至18岁年龄的群体在每10万人口中的犯罪起数约为350起。

  (二)本地区中小学生犯罪的基本状况。

  笔者对工作实践中的中小学生犯罪也作了一个过细的分析:

  自1998年至2003年上半年,本地区市县两级法院共依法判处被告人4656人,占总犯罪人数的28.1%.其中14-16岁年龄段被告人40人,占犯罪总数的0.9%,16-18岁年龄段被告人661人,占犯罪总数的14.2%,18-25岁年龄段被告人3955人,占犯罪总数的84.9%.具体数据见下表:①

  单位:人

年份

14-16岁

16-18岁

18-25岁

合计

占总犯罪人数比例

1998年

13

117

712

842

36.5%

1999年

3

115

694

812

30.2%

2000年

6

133

735

874

25.8%

2001年

5

120

851

976

27.6%

2002年

11

108

693

812

24.6%

2003年上半年

2

68

270

340

24.6%

总数 

40

661

3955

4656

  (三)当前中小学生犯罪所表现出的特点

  当前,中小学生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上呈现一些新特点。

  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据统计,某地区1998年以来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中小学生犯罪人数的41.7%,其中刚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13.5%。②

  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中小学生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

  四是犯罪方式团伙化。据统计,60%的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

  二、中小学生失足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一)中小学生犯罪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特别是初犯之前,总是有一些明显的外部表现,也就是犯罪的征兆。如果当家长的能明察秋毫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就有可能防患于未然。中小学生犯罪都有哪些前期征兆呢?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二)中小学生犯罪不仅有征兆可寻,还有易发期。

  从大量中小学生犯罪案例分析来看,14岁的孩子(相当于初中二年级学生)是中小学生犯罪的易发期。因此,家中有初二学生的家长要格外注意。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对性问题会特别感兴趣,如果不能对他们进行正确的青春期性生理、性心理、性健康教育,他们就会从不正当的渠道去获取性知识,且对黄色书刊和淫秽录像感兴趣,以致涉入性犯罪。家庭环境也是导致中小学生犯罪的首要因素。处于以下家庭环境的家长应保持特别的警觉:孩子不听父母管教的家庭;教育方式粗暴简单,教育方法不当的家庭;父母对孩子撒手不管的家庭;父母在感情方面有破损或危机的家庭;单亲家庭。

  三、预防和遏制中小学生犯罪应采取的对策

  当前,中小学生学生犯罪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这一社会现象的产生有其复杂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价值观念的多元,高消费的诱惑,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社会的不正之风,独生子女教育的滞后,东方保护主义的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失误等是中小学生学生犯罪的外部原因。生理、心理成熟年龄的落差,身心脆弱,经不起外界刺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等是中小学生学生犯罪的主观原因。科技的教育、社会信息量增加,生活节奏加强,中小学生学生犯罪呈现智能化、低龄化和团伙作案的特征。因此加强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小学生学生犯罪已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和研究课题。蔚然成风,文明向上的校园环境也有力地促进了差生的帮教转化,也有效地预防中小学生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预防中小学生学生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多渠道全方位规划、实施方能奏效,从各种途径方法和措施预防中小学生学生违法犯罪。?

  (一)实施三级帮教,努力转化差生?

  预防学生犯罪,首先要做好差生的帮教工作,使学校教育成为能使“全班学生包括‘后进生’都得到发展”③实现“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④。因为差生如果放松教育,就可能成为犯罪苗子。为了提高帮教效果,我们实行全方位帮教措施,即思想上的诱导、情绪上的疏导、学习上的辅导、行为上的督导,建立严格有效的帮教制度,实行三级帮教,建立帮教档案,实施跟踪教育,实行目标管理,重视帮教过程管理。?

  我们把差生按其行为表现分为三级。经常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为一级,为班级帮教对象,由班主任负责实施帮教;严重违反或被学校处分为二级,为年级帮教对象,由年级组长负责实施帮教;有违法行为或有前科的为三级,由学校政教主任负责实施帮教。每名帮教对象各有一名老师和一名学生干部负责实施帮教。帮教者要熟悉帮教对象的校内外、家庭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掌握对象思想动态和行为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适时适度的帮教活动,帮助其克服困难,树立信心,努力寻找帮教突破口。三级帮教有地促进差生转化工作,初一年级有名学生,一进中学校门,就制造了一起打架事件,老师找他谈话,还强词夺理,平时学习马虎,有时上课捣蛋,后来由年级组长和学生会干部负责帮教。他们开始避开他的错误和缺点,从帮助其学习下手,与他交朋友,先以爱动其心,老师和同学的真诚打动了他的心,在其后悔内疚之时,老师因势利导,以“严”导其行,经过将近一年的努力,这位学生各方面起了明显的变化,学习上消灭了“红灯”。各项活动也能积极参加,尤其大扫除、社会服务表现更为突出。初二有位同学,是一位校级帮教对象,原来经常跟社会上不良青年来往,实行帮教以后,他终于和不良青年断绝来往。有一位社会不良青年拉他作案,他坚决不从,而且主动报告老师,经有关方面教育,避免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三级帮教是差生转化的重要途径,也是预防中小学生犯罪的有力措施。?

  (二)加强心理辅导,提高心理品质

  差生形成有一个累积性的过程,差生的落后现状不但有其思想道德因素,更有其心理问题。差生长期处于落后的状态,多次失败的体验使他们丧失了信心和进步的动力,低下的地位,要强的性格,以致不服管教。据有关心理测定表明,差生心理障碍发生率明显高于普通学生,尤其自卑心理、逆反心理、厌学心理、焦虑、懒惰等心理障碍尤为突出。这些不良心理严惩阻碍了他们的进步,甚至会导致发泄性、攻击性行为的发生。因此预防中小学生犯罪,转化差生,必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了解自己,认识环境,从而调节自己的心态和行为,帮助他们自我发展。差生是学生群体中的落伍者,但他们也有要求进步的愿望,他们也渴望老师和同学的理解和尊重,真诚和友谊。而心理辅导正符合他们的心理需求,让学生受伤的情绪得到慰藉,感到被关切,被重视,被理解,愿意接近你,向你倾诉衷肠。就这情感交流中,我们可以观察学生的情绪,心理需求及问题症结所在,帮助学生增强对挫折和困难的承受能力,帮助他们学会自我控制和调节。“润物细无声”,然而这和风细雨却能滋润他们的心田,拨动他们的心弦,产生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

  在心理辅导中,我们从实践出发,采用集体辅导和个别咨询相结合的方法。我们利用班、团、队和社会实践等阵地开展集体辅导活动,让他们在人际互动的集体情景中改变自己的行为,接受集体的鼓励,克服孤独和自卑心理,从而看到自己的长处、能力和成功,达到认识自己,悦纳自己,完善自己的目的。事实证明,再差的学生,他们也有要求进步的愿望和希望成功的心理,然而他们的这种需求被他们落后的现状和多次的失败所掩埋,甚至有时为了避免再次受到伤害而羞于启口,不愿袒露胸怀。我们建立了心理咨询室,接受同学个别咨询,助他们解除心理烦恼,告诉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方法,提出矫正措施,排除心理障碍,唤起他们健康向上的欲望,适度地提出奋斗目标。咨询室开办以来,我们已经接受了100多位学生的咨询,其中40多位是差生来访,在个别咨询中,我们让学生宣泄内心的苦闷和委屈,和学生共同讨论富有建设性的解决办法,帮助他们排除烦恼、忧虑、困惑,帮助他们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协助学生学会自我调节和控制,也及时地发现了一些危机问题,从而避免了一些事故的发生。心理辅导成功地转变了差生的思想,也有效地预防了中小学生学生违法犯罪。?

  (三)加强家庭社区教育,优化外部育人环境

  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德育的外延已扩展到了家庭和社会,这标志着学校教育已走出了困境。学校、家庭、社会充分发挥各自教育功能,优势互补,综合治理,在转化差生,预防中小学生犯罪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预防中小学生犯罪首先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创设一个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上学期开始,我们学校与镇派出所联手合作,开展了“警民共建文明校”的活动,产生了极好的德育效应,有效地排除来自校外的干扰,有效地改善了社区环境。初三曾有二名学生被校外不良青年影响,经常旷课逃学,派出所干警出面找该社会青年谈话,这件事得到及时制止,避免了事故发生,维护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派出所干警帮助学校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开辟法制宣传画廊,举行法制专题系列讲座,定期和差生开展谈心活动。学生在派出所干警指导下,到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镇派出所帮助支持下,设立“共建奖励基金”,有“转化进步奖”、“见义勇为奖”等,共建文明活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也使学校法制教育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预防中小学生犯罪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的自然生活和血缘关系对中小学生成长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家庭教育的功能是学校教育无法替代的。因此,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教质量也是重要的一环。我们利用家长学校,开设预防中小学生犯罪差生转化的专题讲座,请派出所法制宣传员作了“洪庙镇治安形势”和“如何预防中小学生犯罪”专题报告,请教子有方的家长代表传授教子经验。上课浅显易懂,生动活泼,易于接受,便于操作,家长学校的教学,提高了家长的素质和家教质量。“棍棒教育”、“溺爱教育”、“四二一综合”得到了有效地控制和纠正,过去的“1+6=0”变成了“2+5>7”。?

  四、整顿教师队伍,培养教师良好的师德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绝大多数教师都能做到兢兢业业、为人师表,但是也不排除个别学校的确存在着对待学生态度粗暴,滥施淫威,甚至诱导青少年学生犯罪的“问题教师”。这样的教师即使是少数,但对本来就缺乏辨别力的青少年学生的影响将是十分恶劣的,必须严加防范。近代新学的倡导者之一张之洞所著《学务纲要》曾言:为教员者,于讲授功课时务须随时指导,晓之以尊亲之义,纳之于规矩之中。一切邪说词,严拒力斥;使学生他日成就,无论为士为农为工为商,均上知爱,下足立身⑤。因此教师素质的提高以宗旨观的明确实为重中之重。

  首先,应当严格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5条的规定:“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德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但如此,为加强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领导对教师的选任和管理工作,有必要由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一规定相配套的行政法规,追究有关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或者有关学校领导“用人失察”、“疏于监督”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其次,应当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平等和谐的关系,使青少年都能生活在一个诚实、友爱、正直,人格受到尊重,正义得到扶持,非正义得到排斥的充满希望和爱心的境里,并努力通过最为浅显的、基本的教育,启蒙和巩固他们人性中最为美好的同情心、自尊心和爱心。

  此外,学校教师应特别对那些曾经有过痛苦经历的或因家庭不幸而存有心理障碍的青少年给予更多更好的关心和爱护,尤其是“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使他们能够在良好的文化环境中健康地成长,使他们对不良文化现象的抵御能力和免疫力不断加强,从而减少社会犯罪,促进社会安定。

  五、慎重治理中小学生犯罪,侧重人性化感悟

  (一)我国在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时与成年人不同,采取了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综合治理。笔者认为,在对于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人,被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基础上,应该体现世界各国青少年司法制度的共性,坚持青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遵守联合国青少年司法准则,结合我国国情,预防青少年犯罪应遵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综合治理原则

  这项原则表现为,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运用多种手段,依靠各方面的力量进行治理,并针对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多种原因,运用多种科学知识进行治理。

  2、区别对待原则

  根据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程序不同,应区别对待。对于一般违法的在样学生,应坚持留在学校,让学校承担特殊教育义务。对于必须劳动教养,甚至判刑的青少年犯罪,也要根据其特点,改进管教的方法,提高改造效果。

  3、对青少年犯罪在法律上实行不同于成年人的处罚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此项原则概括为对少年儿童的一般犯罪不逮捕判刑。①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②对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人不适用死刑。③对引诱青少年犯罪的教唆犯罪从重处罚。

  4、对青少年被告人在诉讼程序和审理上不同于成年人原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此项原则概括为,①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青少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②可以通知青少年犯人的法定代理人讯问或旁听。

  5、对劳改、劳教的青少年被告实行“注重改造”和“着眼于挽救”的原则

  对于青少年犯的劳教工作必须支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着眼于挽救,对失足的青少年,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改造。这些原则有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为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保障。同时避免违法犯罪继发、屡教不改的惯犯的出现。

  (二)对中小学生犯罪的改造也应当确立的原则

  1、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犯罪判刑后对其改造国家应专门设置未成年犯管教所即少年管教所(以下简称少管所),集中收押未成年犯,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未成年犯在一般监狱里与成年犯混押,受各种恶劣思想和行为习惯的交叉感染,影响其改造和健康成长,身心受到污染。同时,从未成年犯罪生理和心理特点来说,他们正处于身心发育发展的重要时期,并且多数系未接受完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正需要接受系统的德智体美劳教育和心理卫生教育。因此,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实行半日学习、半日劳动制度,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支持因人施教、以理服人、形式多样的教育改造方式,实行依法、科学、文明、直接管理,这就是未成年监管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此还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和要求,其核心就是实行全方位的司法保护,尊重未成犯的人格,保障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要象父母对待子女、老师对待学生、医生对待病人那样做好耐心细致的教育转化工作,关心他们的思想心理状况以及吃穿住、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开展系统的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和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的改造环境和条件,促进其转变观念,认罪服法,矫正恶习。未成年犯监管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的特殊司法保护,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人道主义精神,既强调了以教育改造为主的原则,又特别要求将他们改造成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守法公民。少管所对未成年犯的监管改造,既要履行惩罚与改造的职能,履行司法保护的职能,还要履行学校义务教育的职能,更要与国际法则要求接轨,成为中国监狱文明行刑的重要窗口。

  2、《监狱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组织未成年犯劳动,应当在工种、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犯从事过重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不得组织未成年犯从事外役劳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犯不参加生产劳动。未成年犯的劳动时间每天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国家作出这样规定,主要基于未成年犯生理心理特点,因为超体力劳动或长时间劳动对他们身体发育和心理发育不利。未成年犯尽管也是正在接受刑罚惩罚的罪犯,但他们更是属于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理应享受司法保护的权利。少管所通过组织他们参加一定的习艺劳动,培养其树立劳动观念,学会自己动手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养成劳动习惯,以矫正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等不良习气,这对他们将来回归社会,适应社会生活大有益处。未成年犯的劳动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有利于思想改造矫正恶习,有利于学到本领为回归社会打基础。近年来,许多少管所建置了若干设备先进、齐全的习艺劳动场所,每个习艺场所都有几个项目,诸如电脑、家电维修、车工、铆焊、木工、烹饪、点心制作、干洗整熨、理发、园艺、养殖等,凡有利于未成年犯掌握一技之长,有利于刑释后就业的项目尽可能设立。未成年犯在技术课上学习理论,然后到习艺场用学到的理论进行实际操作实习。这样经过几年的服刑改造,使未成年犯掌握几门劳动技能是完全可能的。未成年犯中的大多数蕴藏着聪明才智和创造力,现实中不乏有许多为国家作出了重要贡献的人,少管所应该把他们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和国家建设的有用之才,他们仍不失为四化建设的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⑥使这些人回归社会后,有事可做,有业可为,不致于再违法犯罪。

  预防中小学生犯罪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这块园地里,我们在耕耘、探索,汗水浇灌幼苗,妙手愈创伤。我们将不负众望,继续拼搏,为培养跨世纪的劳动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主要参考资料:

  ①自1998年至2003年上半年,本地区市县两级法院共依法判处被告人4656人,占总犯罪人数的28.1%.其中14-16岁年龄段被告人40人,占犯罪总数的0.9%,16-18岁年龄段被告人661人,占犯罪总数的14.2%,18-25岁年龄段被告人3955人,占犯罪总数的84.9%.——参见南通市青少年维权工作蓝皮书第21页。

  ②据统计,某地区1998年以来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中小学生犯罪人数的41.7%,其中刚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13.5%。——参见汕尾市城区青少年维权网。

  ③预防学生犯罪,首先要做好差生的帮教工作,使学校教育成为能使“全班学生包括‘后进生’都得到发展”——参见《和教师的谈话》——Д·B·ЗααHKOB

  ④“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参见《论语》为政篇第二

  ⑤近代新学的倡导者之一张之洞所著《学务纲要》曾言:为教员者,于讲授功课时务须随时指导,晓之以尊亲之义,纳之于规矩之中。一切邪说词,严拒力斥;使学生他日成就,无论为士为农为工为商,均上知爱,下足立身。——参见《中国近代教育史》舒新城著

  ⑥近年来,许多少管所建置了若干设备先进、齐全的习艺劳动场所,每个习艺场所都有几个项目,诸如电脑、家电维修、车工、铆焊、木工、烹饪、点心制作、干洗整熨、理发、园艺、养殖等,凡有利于未成年犯掌握一技之长,有利于刑释后就业的项目尽可能设立。未成年犯在技术课上学习理论,然后到习艺场用学到的理论进行实际操作实习。这样经过几年的服刑改造,使未成年犯掌握几门劳动技能是完全可能的。未成年犯中的大多数蕴藏着聪明才智和创造力,现实中不乏有许多为国家作出了重要贡献的人,少管所应该把他们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和国家建设的有用之才,他们仍不失为四化建设的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参见李康熙、耿崇刚、李平、王凡晓《市场经济条件下未成年犯罪改造方式的改革创新》,载于《青少年犯罪研究》2003年第5期第33页。

  注释:

  ①参见南通市青少年维权工作蓝皮书第21页。

  ②参见汕尾市城区青少年维权网。③参见《和教师的谈话》——Д·B·ЗααHKOB

  ④参见《论语》为政篇第二

  ⑤参见《中国近代教育史》舒新城著

  ⑥参见李康熙、耿崇刚、李平、王凡晓《市场经济条件下未成年犯罪改造方式的改革创新》,载于《青少年犯罪研究》2003年第5期第33页。

  如皋市人民法院·陈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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