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2015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行政合同

发布日期:2015-09-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行政机关在合同中的双重身份和特殊权力:

a.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

b.特殊权力: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制裁权、解除权。

2.行政合同的种类:国家行政权不能承包。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c.公用征收补偿合同。

d.国家科研合同。

e.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f.国家订购合同。

g.公共工程承包合同。

h.计划生育合同。

3.必须进行招标的行政合同:

a.公益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

b.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融资的项目。

c.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行政合同的履行原则:

a.实际履行原则。

b.本人亲自履行原则。

c.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5.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a.相对人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损害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同意的。

b.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使原合同的履行需要作重大调整或不可能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c.相对人由于经营不善亏损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d.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是相对人违约,行政机关有权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同时对相对人进行制裁;如果是行政机关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相对人可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行政机关赔偿其所受的损害。

e.行政合同的变更一般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只对未履行的部分生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