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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夫妻吵架老婆闹自杀,丈夫不管构成犯罪吗?

发布日期:2015-09-08    作者:张静律师
宋某因酗酒经常与妻子肖女士发生争吵。在一次争吵时,宋某一气之下狠狠地打了肖女士一耳光后就往外走。肖女士忍着疼痛,上前拦住丈夫高喊:“今天你不认错、不戒酒,我就喝农药死给你看!”宋某不肯示弱地说:“你愿死就死,吓唬谁啊。”随后冲出家门。肖女士于羞辱、愤怒、无助之时,兑现了自己的诺言,喝下剧毒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
律师讲法: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案中,宋某打肖女士一耳光出走时,被害人忍着疼痛叫喊。此种情形下,被告应当预见自己的打人行为可能会引发被害人于义愤中自杀的后果,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结果发生。据此,宋某构成过失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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