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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解读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发布日期:2015-09-15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里面,法定的赔偿项目工友16项,具体包括:残疾/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其他财产损失,根据受害人的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不同:
    如果经鉴定,不构成伤残,则只有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整容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5-7个赔偿项目,除了医疗费以外,其他的赔偿金额都不会很高。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则可以有上述除了丧葬费以外的15个赔偿项目,赔偿金额争取的空间就很大。这种情况下,影响赔偿金额的关键是伤残等级、农村还是非农标准。
    如果死亡,则上述16个赔偿项目都可能有,其中最关键的仍是按照农村还是非农标准赔偿问题。
    在上述16个赔偿项目里面,最关键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的赔偿项目,主要是由交强险公司先陪偿,车主或者司机承担的主要赔偿项目是是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整容费)等少数的几个赔偿项目以及超出交强险的赔偿金。下面我们就逐一介绍各项费用: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多家医院就诊,而没有转院证明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自行决定选择的医院的医用费。另外,如受害人在住院时自己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在出院时就一定要自己保管医药费发票,否则,在开庭时,车方及保险公司不认可,受害人所出医药费不能得到赔偿了。
                 2、 误工费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应提供收入证明,如提供用人单位签名的工资条或个人所得税凭证,或者出具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并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无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没有量化标准,通常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核定。
                   3、  护理费
    护理费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的。
    受害人定残以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实际发生的公交车票、出租车票,火车票一般都会得到支持,紧急情况下的机票也在支持之列,但一卡通发票、加油票一般不予支持。
    我们经常发现,很多受害人或者家属,因为对赔偿项目的不了解,经常把注意力放在住宿费、交通费这样的小的赔偿项目上,其实完全弄错的焦点。交通事故里面,真正值得注意、体现专业水平的赔偿项目在于伤残赔偿金和农村/城市户口标准问题,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器具费项目上,这些项目,动则会产生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赔偿差距。
              5、 住宿费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主张诉讼费:
     其一,如果受害人却又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其二,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
在郑州的司法实践中,该项赔偿无固定标准,通常是以住宿费发票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核定。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郑州目前一般按照30元/天计算,不需要提供发票。
                  7、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郑州的审判实践,该想赔偿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郑州目前一般按照20元/天计算,不需要提供发票。
                   8、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级别及户口性质、年龄计算出来的,户口性质不变的情况下,级别越高,残疾赔偿金越高。这里需要顺便提一下,10级是最低级别,依次为9、8、7、6、5、4、3、2、1级,1级为最高的级别。残疾赔偿金分为城镇户口残疾赔偿金和农村户口残疾赔偿金。在郑州,城镇户口残疾赔偿金和农村户口残疾赔偿金相差近3倍。但残疾赔偿金不是仅仅按照户口本上的户口的户口性质来判断的,特别是外地来郑州务工人员,如果在证据材料方面符合一定的条件,都全可以按照郑州城市标准进行赔偿。当然,如果受害人没有评上伤残级别,也就是有伤无残,也就不存在残疾赔偿金了。伤残没有级别,也该很高兴的才对,虽然没有残疾赔偿金赔偿,但证明自己已基本康复,对生活没有什么影响。
                   9、残疾器具辅助费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置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由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普通,即配置的辅助器具应排除奢侈、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适用,即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又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支付本赔偿项目的前提是受害人必须评上伤残等级。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城镇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主要是指受害人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11、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按照伤残级别计算,即十级5000左右,九级10000左右,最多一般不超过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而法官自由裁量的依据是当事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
                     14、 财产损失
    在交通事故中,除了造成人身伤害外,还经常造成车辆及财物上的损害,受害人提起赔偿诉讼时,关于财产损失与人身损害一并主张。
对于哪些车辆及财产损失较大,双方就赔偿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车辆以外的财产损失的,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辅证,如发票以及事发前财产完整完好的证明。
               15、农村户口按城镇户口标准赔偿
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的差别非常大,以十级伤残来说,按城镇标准赔偿款为44796元,而农村标准只有16950元,相差接近三倍。如果农村户口想按照城镇标准赔偿,需要提供如下证据:
1、事故发生前在城镇居住满一年
①暂住证或居住证②房产证
③房东、居委会、辖区派出所证明(租房者,这三项缺一不可)
④其他
2、事故发生前在郑州有稳定收入
①纳税凭证
②事故发生前连续一年的社保证明事故发生前一年的劳动合同及工资表;          ③事故发生前一年的劳动合同及工资表
④事故发生前连续满一年且每月有固定收入的存折
 
      2015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91.45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726.12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16.10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438.12元/年。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804元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25402元/年。 
2、采矿业为51168元/年。
3、制造业为34058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54367元/年。
5、建筑业为34311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45823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49071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34045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28081元/年。
10、金融业为68337元/年。
11、房地产业为38165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36357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48362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2823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28472元/年。
16、教育为42384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44087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38500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36736元/年。 
注: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 12级、死亡: 3万—8万;              
3、4、5级残:  2万—6万
6、7、8级残:  1万—4万;        9、10级伤残:  5000—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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