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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刑事辩护律师代理故意伤害案

发布日期:2015-09-21    作者:110网律师
基本案情】
    2015年元月在郑州XXXXX酒店某包间,林某某、江某某在出席一次宴席过程中双方因敬酒等琐事发生争执,林某某当场用酒瓶砸向江某某面部,致江某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江某某的伤势构成轻伤。后林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林某某、江某某双方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但在赔偿数额方面差距过大,始终未达成调解意见。
    办案经过】
郑州刑事律师邹超接受委托后,分析原因是被告人与被害人赔偿数额方面差距过大,被害人往往以刑事责任要胁对方,而被告人往往觉得被害人漫天要价,无法接受。面对这种情况,律师首先想到继续调解,但被害人方态度非常强硬,致调解失败而告终。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决定采取两种方式处理此案,一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算出可能的赔偿数额,然后和法官沟通,这表明了被告人积极的态度;另一方面是研究该案的量刑情节,律师发现该案存在自首、初犯、被告人过错、家庭邻里等引起的纠纷、适用简易程序等量刑情节。开庭里,律师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请求法院判处林某某缓刑。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林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后林某某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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