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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回事

发布日期:2015-09-23    作者:胡俊律师
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哪些损失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①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
②被害人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哪些损失不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①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如:诈骗类犯罪),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③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
哪些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①被害人;
②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③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哪些人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责任人?
①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②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③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④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⑤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什么时间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①被害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期间均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②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中人身损害赔偿哪些费用?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上述赔偿范围、金额限制(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附带民事诉讼是否收费?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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