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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假钞后再花出去违法吗?

发布日期:2015-1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核心提示:不少人都有收到过假钞的经历,收到假钞后是自认倒霉把假钞销毁,还是上交到相关机构,还是继续把它花出去呢?很多人都会选择第三种方式。那么误收到假钞后再把它花出去是否合法呢?以下由110网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规定,任何伪造、变造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以及购买、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都是严重破坏我国金融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

  《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人民银行法》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同时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更是规定了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2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收到了假钞之后再花出去,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若使用的假钞总面额达到4000元以上,则构成使用假钞罪,应该给予刑事处罚。若没有达到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则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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