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涉嫌诈骗案件的辩护
发布日期:2015-11-17 作者:邓世运律师
出借银行卡给直接实施诈骗的人使用,客观上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了工具,符合条件的,构成诈骗的帮助犯(共犯)。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根据上述规定,出借银行卡给直接实施诈骗的人使用,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存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这一点,要根据案件的证据来认定。
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结合自身辩护经验,如果认为证据可能不足以认定当事人存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不提请逮捕的法律意见或者向检察院提出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如果辩护律师是在当事人被逮捕之后才介入案件的,如果证据不足以认定当事人存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可以从证据不足的角度来做无罪辩护。
如果证据能证实当事人确实存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当事人构成诈骗的共犯。这种情况,通过证据不足辩护来达到无罪的思路是不现实的。
根据诈骗案件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的帮助犯,符合特定情形,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符合特定情形的案件,虽然符合逮捕条件,但可以不逮捕。
因此,如果当事人确实存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辩护律师可以做不逮捕辩护,或者不起诉辩护,或者免于刑事处罚辩护,或者从宽处罚(如缓刑)辩护。
根据笔者的辩护经验,出借银行卡涉嫌诈骗案件的辩护,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尤其在逮捕之前介入,辩护效果会更好,辩护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越晚,辩护的难度也越大。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上海市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非刑罚处罚措施
- 亲朋好友被抓走,律师给的忠告您一定用得到!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一起成功的诈骗罪无罪辩护案
- 论互联网犯罪案件管辖异议申请的难点、技巧和意义 ——从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的
- 经济犯罪全流程辩护思路指引
- 刑事案件判决的罚金,被告没钱缴纳怎么办?会加刑吗?
- 刑事拘留与逮捕有什么区别?
-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基本含义
- 如何正确区分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 紧急避险的条件
-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