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因“投毒”坐牢13年被改判无罪
发布日期:2015-12-22 作者:尤辰荣律师
钱仁风出生于1984年10月。因称呼习惯等原因,她有过不少曾用名:钱仁风、钱仁凤、钱仁妍、钱仁燕、钱仁艳等。
2002年9月,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钱仁风投毒案并作出判决。判决书显示该法院审理查明了以下“事实”:钱仁风在“星蕊宝宝园”做工期间因认为老板对其不好,遂生报复之念,将放有灭鼠药的食品拿给该园部分幼儿食用,致一名幼儿死亡。昭通市中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钱仁风上诉。云南省高院2002年12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2011年8月,钱仁风向云南省高院申诉,云南省高院于同年12月驳回其申诉。
此后,她再次向云南省检察院提出申诉。今年5月,云南省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为申诉理由成立,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建议。云南省高院9月29日对案件再审,12月21日作出终审宣判。
钱仁风投毒案为何最终被判无罪?结合开庭时检方的观点和最终法院认定的情况,记者进行了大致梳理。
一是现有证据不能得出本案性质为投放毒鼠强刑事案件的唯一结论,二是公安机关的相关鉴定勘验证据多处瑕疵,三是钱仁风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有多处矛盾。四是钱仁风的三份有罪供述的签字不是钱仁风本人所签。
从2002年3月11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开始,到被改判无罪,钱仁风已经失去自由13年。其间,钱仁风没有停止过向法官、犯人、警察、家人等诉说冤屈。
“对造成了这个冤案的相关司法人员,应该如何追责?”钱仁风的代理律师杨柱则说,此案中有个别警察涉嫌诬告陷害、伪证和徇私枉法罪,相关部门有必要及时介入,追究他们的相应责任。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巍也认为,必须改变冤假错案形成的理念、程序和土壤,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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