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故意伤害案,二审发还重审改判无罪

发布日期:2015-11-29    作者:李水全律师
故意伤害案,二审发还重审改判无罪
 
【案件经过】:
     2011620被告范某中学上学期间借钱赵某发生矛盾伺机报复随后同学郭某9人于2011623上午放学后,在学校门口对赵某实施殴打,后受害人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磁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623以故意伤害罪向磁县人民法院起诉9被告人。
    【案件审理经过】:
2013623,磁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磁县人民法院起诉9被告人。磁县人民法院于2013124做出(2013)磁刑初字第66号判决书。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宣判后,其中五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88做出裁定,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发回磁县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过程中,辩护人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李水全律师主要针对伤情鉴定结论程序违法,不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进行辩论,辅助对被告人未成年、积极赔偿、被害人有过错、初犯、偶犯等量刑情节进行辩护,并建议人民法院判决9被告人无罪。
20151030,磁县人民法院做出了(2015)磁刑初字第00142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采信了李水全律师伤情鉴定程序违法,被告人犯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九被告人无罪。至此,历经4年的学生故意伤害案经李水全律师的积极辩护,被告人无罪释放。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