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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可以用来注册公司吗?

发布日期:2016-0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核心提示: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更多内容由110网为您介绍。

 
  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一,《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这两条规定,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适用法律的最有效依据。

  所以由此可知,申请人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把住宅用来注册公司。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住宅用来注册公司,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设立登记或住所(注册地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在企业设立登记的时候。如果您的注册地址是住宅。请您在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上。加盖居委会公章。(并在房产证复印件上有房主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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