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广州谈恋爱时买的车、房、首饰、礼物等分手了能要回吗?

发布日期:2016-01-19    作者:张静律师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恋爱中的开支也越来越大,如果双方最终没能成为夫妻,这些开支到底该不该返还呢?
律师解答:一般来说,恋爱期间的开支主要有三种:一是彩礼;二是房、车以及其他贵重衣物、首饰等礼物赠与;三是礼尚往来互赠的小礼物。一般的赠与只要交付,所有权就发生了更迭,一般来说就不能随意要回,除非受赠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这三种情况下,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是基于婚约基础上的赠与行为,则属于附加条件的赠与。假如婚约最终解除,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则出现了类似于上述所说的第三种情况,即被赠与方没有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此时,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比如彩礼。如果不是借婚姻索取财产,又不是彩礼,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就不应该返还。比如在婚前互相赠与的小礼物,即使没有缔结婚姻,也是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索回的。比如你在朋友生日宴会送出去的礼物,不管价值多昂贵,一旦赠与,便不应该再要求对方返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