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不动产分割问题探究
发布日期:2016-01-24 作者:110网律师
情虽了、爱虽灭,婚内财产还得讨;昔日情,今日恨,喋喋不休到公堂
——题记
幸福的家庭无不相似,不幸的家庭却各有艰辛。
一对恋人,从相识到相知,从相知到相恋,从相恋到最后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需要经过生活和感情的双重考验!热恋过后,生活终将归于平淡,随之而来的,是柴米油盐酱醋茶下的酸甜苦辣咸香涩!此时,若这对夫妻无法相互包容、相互体谅,相互扶持着在浮躁的生活中寻找琴棋书画诗酒花的乐趣,那么等待他们的终将是从此陌路的结局。
今天,就来理一理夫妻离婚诉讼中不动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一、房产证登记于一人名下
(一)一方婚前全额买房
配偶一方于婚前以个人资产买房,全额付款并将房产证登记于自己名下,离婚时认定该房产属于该配偶一人所有,不做分割。(房产证于婚后办理同理)
(二)一方婚前买房,付清首付款
配偶一方于婚前以个人资产买房,付清首付款并将房产证登记于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认定该房产属于该配偶一人所有,不做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应对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三)一方婚后全额买房(按揭)买房
配偶一方于婚后买房,除非能够证明买房资金(按揭资金)确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否则默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需加名,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四)婚前共同出资购房
1、全额付款:房产证登记于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房产系双方共同出资全额购买,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
2、按揭付款: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应对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前提是另一方能够证明首付款中有其出资)
二、房产证登记于两人名下
(一)婚前全额买房
配偶一方于婚前以个人资产买房,全额付款并将房产证登记于自己名下,结婚时将另一方名字加于房产证上,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加名方有权利要求分割。(属于赠与)
(二)一方婚前买房,付清首付款
配偶一方于婚前以个人资产买房,付清首付款,结婚时将另一方名字加于房产证上,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属于赠与)
(三)婚前(或婚后)共同出资全额(或按揭)买房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疑,登记于一人名下为按份共有、登记于两人名下为共同共有。
三、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一)一方父母婚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于己方子女名下
一方父母婚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于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无疑,离婚时不做分割。
(二)一方父母婚前(或婚后)全额出资买房,登记于对方子女名下
一方父母婚前或婚后全额出资买房,登记于对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做分割。(登记于双方名下同理)
(三)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婚前部分出资买房
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婚前部分出资买房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不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
(四)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买房出资且全额出资
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买房出资且全额出资的,登记于一方名下的,离婚时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登记与双方名下的,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温馨提示:不管婚前婚后,不管你出钱还是他出钱,不管你爸妈出钱还是他爸妈出现,只要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你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题后语:
每一段感情都来之不易,一对恋人能在茫茫人海中相遇已是缘分,更何况要历经坎坷结为连理。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望各位有缘人都要守缘、惜缘!
浙江越兴律师事务所 陈国山律师
201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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