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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4岁怀孕”男友构成强奸

发布日期:2016-02-19    作者:王景林律师
“不满14岁怀孕”男友构成强奸
一、案情介绍
1996年,小明出生在北京乡下,家庭条件不好。小明高中时辍学,在烧烤摊当小工,偶然机会认识了小霞。两人你来我往,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小霞父母得知后,前往小明家闹过,但并未能拆散两人的关系。小霞怀孕了,双方母亲准备私了,但医生在挂号时发现小霞不满14岁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后经报案,小明被依法提起公诉。
二、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出于自愿,但法律明确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其行为构成强奸。鉴于小明系未成年人,且能主动认错,2015530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小明有期徒刑三年,附带民事赔偿1万元。(以上均为化名)
三、法律依据
1、《刑法》  
236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四、律师点评
        双方虽然是你情我愿,但法律是无情的。本案中,据小明交待,他根本不知道小霞实际年龄,但因造成严重后果,其抗辩最终未被法院采信。法律有明文规定时,建议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当遵守法律。(王景林律师 T1304215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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