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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且法院可能不会判离时还有必要提财产情况吗?

发布日期:2016-02-25    作者:孙心远律师
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刘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很不好,频繁发生矛盾。201510月,双方开始分居至今,目前尚未满两年。期间,刘女士多次找到男方协商离婚问题,均被男方拒绝。于是,李女士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而诉讼中涉及到的离婚财产价值约三百万元。
接受该案件的委托后,本离婚律师给刘女士分析了案情:鉴于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未满两年,不符合感情破裂的标准。加之本次是刘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所以如果男方在法庭上表示不同意离婚,则法院基本上会驳回我方的离婚请求,而财产也自然不会被分割。我方必须要等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才能达成目的。同时,根据我国离婚案件收费办法的规定及北京市法院目前的收费标准,离婚案件的基本收费是150元(简易程序75元),但当所涉及离婚财产价值超过20万元时,向法院所交诉讼费就会超过上述数额。既然本次诉讼的结果很可能是被驳回,本着离婚律师应该尽力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原则,所以没有必要从一开始起诉就提出要求分割双方价值一百余万的财产。可以在起诉书中先提离婚,然后在庭审中根据被告是否表示同意离婚再决定是否提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由此,根据本律师的建议,刘女士在前期立案时只要求离婚而不提财产问题,故法院只收取了75元诉讼费。
该案于昨天开庭,不出所料,被告不同意离婚,眼看法官只是象征性地询问了双方的婚姻情况便打算草草收场回去写不准离婚的判决后,我方自然不会再提离婚财产之事。否则,刘女士要补交不少诉讼费,而得到的却是一样的不准离婚判决。这是一种离婚诉讼中很实用的节约诉讼成本的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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