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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之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发布日期:2016-03-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之法产生的一般规律。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有以下几个:

  1.法从原始社会的道德、宗教规范和习惯中孕育出来,经历了同这些规范浑然一体到相分化并相分离的发展过程。

  2.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规范性调整,再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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