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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失手后持枪拒捕被判14年

发布日期:2008-07-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连续犯下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李国文,日前,被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06年4月19日凌晨,被告人李国文窜至怀化市鹤城区人民路惠康小区内,用开锁工具将一诊所的卷闸门弄开,然后分两次盗走诊所内杨某的蓝色雅马哈125型二轮摩托车(价值5584元)和梁某的红色钱江125型二轮摩托车(价值2392元)。

    2004年上半年,李国文以2000元的价格在贵州省松桃县购买了一把仿六四式手枪,并以50元一发的价格购买了17发子弹,该手枪经鉴定有杀伤力。

    2006年5月1日凌晨,李国文窜至怀化铁路供电段旁孙某家柴棚,撬锁入内,被孙某发现后,李国文当即掏出随身携带的仿六四式手枪对孙某等人进行威胁,要求孙某等人放其出去。后李国文被闻讯赶来的“110”民警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军用子弹17发,匕首两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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