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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重点:追加分配的通知和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对有权参加分配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并对追加分配的时间和金额进行公告。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认为自己有权参加追加分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追加分配的方案。追加分配应依照破产法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已经在清算分配中获得满足的顺位,不得参加追加分配。尚未获得完全清偿的请求权属于不同顺位的,应首先清偿在先顺位的请求权。同一顺位的请求权不能全部满足的,按比例清偿。实践中,可以根据最后分配的方案,确定应接受追加分配的债权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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