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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6-06-12    作者:聂晓东律师
2016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6年1月22日国家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现张士谦律师对2016年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进行如下总结:
     
一、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
    计算公式:31195元/年*20年=623900元
   31195元为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注:
    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
    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10年的);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175元/年*20年=34350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09年的)。
    
二、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2014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2、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但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而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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