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签了离婚协议公证后可以反悔吗
发布日期:2016-06-16 作者:孙超律师
【法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佟某与徐某已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房屋归徐某所有,该房屋贷款由徐某偿还。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佟某与徐某具有法律约束力。佟某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佟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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