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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动物侵权责任承担的规则

发布日期:2016-06-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动物园承担侵权责任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就责任主体而言,就是动物园。不过,动物园究竟在民事主体中归于何种类型,可以具体考虑。实践中,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但是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能否作为饲养人或管理人免责或者减轻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在学界存在争议。一是认为受害人的过错不影响动物园责任的承担;二是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会导致动物园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这是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结果。笔者认为,动物园的免责事由在《侵权责任法》第81条有相对明确规定,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免责。所以,受害人的过错,如在规定的区域拍照受伤,应当认定为未尽到管理职责,不能免责。这是适用过失相抵一般规则的结果(即《侵权行为法》第26~27条)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提高动物园的注意义务标准来平衡受害人与动物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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