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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发布日期:2016-07-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1、单位作品

  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作为单位作品的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2、一般职务作品

  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所创作的作品。

  这类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以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如果单位同意的,作者因此获得的报酬,应当按约定的比例与单位分配。

  3、特殊职务作品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对于这两类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权,其他著作权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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